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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时家里有人住和没人住的赔偿不一样。征用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你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如果有属于你的份额,你可以主张。1、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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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家的宅基地因房屋垮了,没有居住使用,可能是迁住别住,原有宅基地成为集体土地,从理论上讲,你家需要使用该宅基地,只要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准后,是可以建的。但现实中,此地实际变成原住户的承包地,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其宅基地,一般是不会免费使用,要么是置换等面积土地,要么是支付宅基地转让费。至于今后的补偿问题,现在农村有宅基地复垦政策,如果你家按复垦补偿标准支付转让费,对方是不会再有什么意见的。
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同意居住权人的子女可以继续居住。 由于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只能由享有居住权的公民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居住权不能转让或继承,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公租房情况下,承租人和同住人都属于被安置对象,承租人死亡的情况下,一般会先在原同住人中在指定或由同住人自己商量在符合同住人条件的人里选出一个同住人。根据上海市目前的一些规定,同住人一般有①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不受居住一年的限制。②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已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③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无公有住房的。④因服兵役、读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他处常住住房的。 “他处有房”是指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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