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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违建拆除行政复议来说,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认为,对行政机关没有告诉诉权和诉讼期间的,应当注意适用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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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成立而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应当载明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前未听取申请人意见并形成笔录,属于未履行法定程序。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成立而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应当载明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前未听取申请人意见并形成笔录,属于未履行法定程序。
1、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 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 5、到期后,城管依法律流程进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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