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里说的假药肯定是包含了所有的药品种类的,国家不会有这样的明显的漏洞的,就算没有明确说明的,一般还有个及其他包括进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期间,当事人不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国家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医药特点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并及时修订。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制定或者修订,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国家推动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2人已浏览
1,302人已浏览
550人已浏览
6,9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