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长期居住,认为没享受到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实际上,是否长期居住或者是否亲自居住都不能构成唯一的抗辩理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很多,不居住不代表没有享受其服务,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拒绝缴纳管理费用。 三、
以下八种情况可以不支付物业管理费:1。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尚未支付,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2、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注明物业费由租户支付;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绝支付,但必须有有有力证据;4、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物业公司无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原件;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8、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许可增加的收费项目。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388人已浏览
18,5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