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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后,房屋产权办理确权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2024-11-16
在老年人过世后,房产过户事务的处理通常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如果是通过遗嘱方式进行继承过户,则可能受到相关时限的约束。遗嘱中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的实际受益人需要共同商议并签署遗产分割协议。在遗嘱正式生效后的两个月内,必须完成公证证明的申请工作,然后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如果需要,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则应按照遗嘱继承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按照协议办理。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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