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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可以转让。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
一个最大的法律前提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工程建设方所承担的债务,非普通一般债务,该类债权中,建设方对所施工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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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债权债务一般可以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移交给第三人。第三应当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包给第三方或者以分包的名义分包给第三方。 禁止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工程。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须就债权转让事项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就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的,进行转让时一般要签订书面的协议。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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