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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于婚后遭遇拆迁,如果该房屋仅登记有户主姓名,那么由此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项即视为个人财产,非属夫妻双方共有资产。在婚姻解除之...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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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在提出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做为财产的一部分,是可以在提出离婚后要求分割的。 2、在进行房产分割前,首先要对房产的基本情况有个大概的认识。 首先、被分割的房产通常需要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不能登记在双方的父母或双方子女名下。 其次、被分割的房产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暂时没有产权证,法院通常会要求等待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另行分割。如果根本不可能取得合法的产权证,法院无法判决分割。 再次、对于承租的房产或仅享有使用权的房产,法院无法判决分割。 最后、对于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偿还贷款的情况,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上述问题直接影响到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房产及分割份额的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种: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该方父母明确表示房子只归一方个人所有,那么该房子不分割,因为该房子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
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审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当然,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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