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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关于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谁有权分割问题,公租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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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租公房遇拆迁离婚时如何分割-110ask.com 【客户咨询】 某人婚前承租一套公房,遇到拆迁,依照拆迁补偿协议可以获得一套拆迁安置房。后来此人结婚了,在婚姻存续期间缴纳了产权调换的差额,取得安置房产权。 问题:这个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10ask.com解答】 依照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规定,(见婚姻法第17条),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未指定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按照这个立法逻辑,婚后取得的房屋是不算这里任何一种。可是依照该法第18条,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指定继承人和受赠人的被继承和被赠与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里的拆迁安置房也不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对婚姻法的空白作出了补充: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点就在于:一、本条所指的“购买”能涵盖安置房的差额补偿吗? 二、是否用于差额补偿的货币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即是否是婚姻法第17条认定的共同财产。 从公平的眼光来看,这个差额补偿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名义叫购买但是仅仅是对超出调换面积的部分。不能及于安置房的全部。所以如果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也仅仅只能认定,超出调换面积部分是共有的。 我觉得,从法理上讲,婚前承租的房屋,婚后取得产权,无论是否用共同财产购买,承租方都拥有莫大的产权。这合乎人的天性。
公租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关于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谁有权分割问题,公租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呢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二)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谁可以分割公租房的拆迁补偿,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二)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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