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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房产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还是产权证日期为准?答:以发票日期。2、我家的第一套房为他婚前买的(发票日期为婚...
1、该房屋登记三人名字,如没有约定份额,为三人平均份额共同所有; 2、至于该房屋由谁出资购买,不影响产权共有事实; 3、如债务确实为你丈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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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因此,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你要把你们这个房产的具体情况说清楚,你是属于那种情形?大概有如下情形:(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又要分几种情况而定。(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又要分三种情况(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些情况就比较复杂了,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期间没有分割房产的,离婚以后分割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要注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分割共有财产是有诉讼时效的。只不过,房产分割的案例可能要比大家想象的复杂很多,因为有些是公产房,还有些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分割起来都不是那么容易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对无法分割居住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者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准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总之,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且在情况大致相同的条件下,法院更倾向于将房子判给女方,但其必须支付给男方相应的购房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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