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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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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将进行竞价取得。夫妻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将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产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双方都不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将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进行拍卖房产,将所得款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名下的,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将进行竞价取得。夫妻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将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产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双方都不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将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进行拍卖房产,将所得款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名下的,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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