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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
征地补偿款还没有下来,而被补偿者就已经离世,那么他的子女能继承这笔征地补偿款吗?本文就将征地补偿款能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这方面的内容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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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情形下,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
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在土地征收时已经离去的人是不享有征地补偿款的,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离去的人也是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其所享有的征地补偿款可以有其继承人继承。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规定,承包方的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原《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项的性质,属于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享有的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应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可以被继承。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知,对农村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而言,部门成员死亡并不影响对承包收益、征地补偿款的继承;只有农户内全部成员均死亡导致失去了承包地的承包权时,对该块承包地才无权获得征地补偿款。至于能作为继承的征地补偿款有哪些?则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实施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凡属于土地征收的安置费用的,农户家庭内的成员均有权分享该承包收益。如果其中一人在征收公告之后不幸逝世的,其应享有的份额可作为一场进行继承。举个简单的例子。小李家有六口人,五年前就征地拆迁,并统计过承包地和安置人口数了。后来,在村里还没给征地补偿款之前,小李奶奶因年龄大了就去世了。但是按照规定,奶奶享有的承包地的份额应该按照继续法进行分配。也就是征地补偿款的1/6是奶奶的遗产,因按照遗产的分配标准,由奶奶的子女们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而村里无权因为小李家人口的减少而收回1/6。至于,能否将奶奶的部分直接分给小李他们家另五个人,则要看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能够同意。若同意,则可以;若不同意则需要按规定进行分配。注意: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老人享有征地补偿款的份额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被征收人一定要留意了!
征地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有关权利,已经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土地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利,应由其继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关权利份额保留。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其在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成员资格,当时就开始享有分配权利,事后的补偿费实际分配仅是权利的实现方式,公民生前合法拥有的权利,应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因而应在分配时,应保留其权利份额并由其继承人继承。3、在安置补偿方案确定时,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人员,因其已经实际取得补偿费,实现了分配权利,其取得的补偿费自然计入个人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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