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由人民法院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有助于监督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利于生效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
(一)从国家法律体系来看,民事诉讼法的地位仅次于宪法,与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同属于基本法。民事诉讼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他任何有关民事程序的规定都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 (二)从民事诉讼法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来看,它是独立的部门法,是其他任何部门法都不能代替的,在一切部门法中,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最为密切,但由于民事诉讼法调整人民法院与一切参与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民法调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使它们各自都是独立的部门法。 (三)从民事诉讼法以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为其规定内容来看,民事诉讼法又是程序法。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同。实体法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程序法规定因实体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和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7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