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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
对于拖欠工资的单位,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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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6)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如果使用者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者劳动,或者使用者违反指挥,强制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通知使用者。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未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单方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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