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后...
1、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
哺乳期合同到期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自动延续劳动合同至妇女生产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哺乳期合同到期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自动延续劳动合同至妇女生产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8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