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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原告需要借助法院的判决来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时,才有必要提...
不是一个意思,但存在因果关系。股权转让是导致股东变更的原因之一。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不是一个意思,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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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个意思,但存在因果关系。股权转让是导致股东变更的原因之一。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不是一个意思,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变更股东则是股权转让的结果,但如果仅是在原股东间相互转让部分股权的,则不需变更股东,而只需要变更股东所持的股份即可。
1、是形成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2、原告需要借助法院的判决来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时,才有必要提起形成之诉,如果可以通过民法上的形成权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则无须提起变更之诉。
变更诉讼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消除与对方现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例如,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要求解除销售合同的诉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尚未超过举证期限,变更诉讼请求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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