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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
一般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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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中违约金的法定标准是:可以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计算。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情况时,若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延迟交房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解读:本条规定了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问题。【合理确定违约金的原则】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解读:本条规定了合理确定违约金的原则。【确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标准和方法】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首先对刘律师的帮助表示感谢。 上次在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时候,消费者协会的主任(他是市仲裁委员会的委员),特别对我们强调说,房产合同的附件(建筑图纸)也和合同条款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他还说法律要以事实为准绳,盖好的现房和合同附件上的建筑图纸是一样的,房产公司并没有欺诈消费者,只是因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所以如果真要打官司,我们消费者不一定能赢。再就是,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是04年12月31号,我们认为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应该从05年1月1号开始,一直到拿到钥匙为止。但消费者协会的主任说,我们3月15号在消费者协会投诉了房产公司,违约金只能从05年1月1号算到3月15号。 请问:在法律上,消费者协会的说法是不是正确的?我要是打官司,能有多大的把握胜诉? 再次感谢大家对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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