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开发商是否需要为购房贷款违约承担连带责任?

2024-12-09
购房人通过开发商处购房,如果开发商无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等原因导致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解除,买房人和开发商应对银行按揭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如果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在以下期限届满后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且房屋为已竣工状态,则从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2.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且房屋为尚未建成状态,则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3.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且房屋为已竣工状态,则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后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4.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且房屋为尚未建成状态,则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后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