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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购房合同逾期未办理开发商收房,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022-01-28
我是2009年12月31日在郑东新区观屿国际购买一套房,合同的交付日期是2010年12月31日,拖延到2011年1月19日通知交房,结果去验收房时根本不符合交房条件:我们什么也没有看到,拒绝签字开发商说;“逾期不办理而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我们个人承担”我们老百姓只是买房,又不懂法律,又是霸王条款,没有办法,只好签字--交物业费-给钥匙-去验收房屋;(室内:门窗不合墙体裂缝不平,消防设备没有,小区没有绿化,外墙体粉刷露底监控,暖气都没有,房子层高不够交房五大主体证件没有,)合同约定房产证是自交房之日起27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证至今还没有下来。我们多次找相关部门,信访局等,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房子2年多了,五大主体表,竣工备案表,小区规划表我们没有知情权吗?现在开发商又让我们补房屋差价款?到现在交房时存在的问题;墙体裂缝,消防设备,暖气,一直没有解决。我们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告诉我们说,只有法院才有权利调我们小区的资料,我们只有用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真诚恳请法律大人,专业人士帮帮我们,解决我们小区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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