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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的成立须满足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以及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 具体条件如下所述: 1、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
投资公司的成立条件: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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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我国实际生活办理保险的程序是这样的: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项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并签字。保险公司接受投保申请书后进行审核,再向投保人签发盖有本公司印章的正式保险单,该正式保险单无须投保人签字。 二、实际生活中的这种程序,其法律依据是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正式保险单前已成立。既然合同已成立,所以,保险公司可以不要求投保人在正式保险单上签字。这样,整个投保过程中就没有形成一份有双方共同签字的文件。 三、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里并没有说明是口头协议还是文字协议。相反,后面说:“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既是“载明”,当然指的用文字形式。由此可以将前面说的“协议”理解为口头形式。实际生活正是这样做的。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满足以下条件的属于要约: 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一定要向相对人做出; 3.要约方具有受约束的意思; 4.要约的内容确定而具体。
1、反要约成立新要约。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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