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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已婚女儿是否有资格获取补偿,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女儿结婚后户口并未迁出,且属于该房屋的共有人之 一,这种情形下,女儿有资格获取补偿。如果户口已经迁出,一般没有资格获得补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 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 2、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 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 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征用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3、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 ①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②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③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 ④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⑤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 ⑥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 ⑦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是怎么算的相关法律知识。将征地增值收益尽可能多地给予农民,甚至可以倒贴补偿农民。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两个规定明确了取得分配农村征地补偿款的资格条件,一是必须是家庭成员,二是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院审判实践中,要首先根据证据与事实判断其取得分配权的资格问题,依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条文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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