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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外资收购后,原企业应该如何对员工补偿要根据具体操作情况而定: 1、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
企业被收购后,原企业应该如何对员工补偿要根据具体操作情况而定: 1、如果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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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外资收购后,原企业应该如何对员工补偿要根据具体操作情况而定: 1、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收购后新成立的企业不接受职工在原企业的工龄的,则应按劳动者在原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行。依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企业破产员工补偿与被国企收购补偿的法定标准是一样的。如果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国企必制补偿是政策性操作,可以各地标准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员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法定标准是一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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