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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2021-11-01
一、安置房建设利润往往受到限制,因此,建筑商往往可以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再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串通,导致安置房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安置房,比如示范工程,质量比较好,但是不多,可以算是中彩票了。二、许多安置房并非完全产权,即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未必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即不缴纳出让金。而且商品房是完全的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即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安置房以后再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没有这样的要求,但是法律规定要缴纳,所以一旦政府出台政策,很有可能要缴纳。3、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的已经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法律上不允许转售商品期房。4、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所以不同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通过出让获得土地)。但拆迁安置房登记产权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5、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户,此类房屋的买卖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因此与一般商品房交易有很大不同。6、商品房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买受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和继承该房屋,甚至依法出具典型。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商品房的价格要高得多,所以买受人享有的权利也相应全面。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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