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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进行调整。据观察,广州最低工资标准2015从目前的1550元/月上调至1895元/月,上调了345元/月,增幅约为22.3%。事实上,155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执行了两年,按国家人社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今年已是两年的调整时限,因此,广州在此时进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010年5月1日起广州市(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00元/月其中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 2011年3月1日起广州市(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00元/月其中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
广州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深圳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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