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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全省平均提高19%。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
广州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860元每月。2010年广州最低工资已经有具体方案,在几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广州将从原来的860元提升为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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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2006年9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为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66元(见表)。《通知》同时规定,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按照这一规定,广州的增城、从化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而番禺、花都由于已经变成“区”,也将执行78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括加班费.
2018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广州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7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元/小时。 三、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四、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线调整为1040元/月。 五、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所在地区2011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执法监察,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和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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