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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内销预售须提交如下材料:商行政部门批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资”企业还必须提交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资”企业成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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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房屋一次性付款的办理程序: 首先,购买人与出售方签订一份四联的房屋转让合同,合同内应明确载明房屋预售合同编号、转让原因、金额、房屋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双方需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征得开发商的同意。 接着,购买方和出售方持房屋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相关证件到房屋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将批准办理。 最后,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后,购买方需缴纳相关税费。房屋预售合同在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后,购买方所持的原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将移交给出售方,待房屋正式交付使用后,购买方可凭此办理过户手续。 2、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房屋预售转让的办理程序: 首先,开发商、银行、购买方、出售方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购买方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要求转让所购房屋、解除贷款合同,并经银行同意; 其次,开发商与原购买方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并重新与出售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后,办理房屋预售合同的变更手续,与前述内容相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而较之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对于购房人来说具有更大的法律风险,购房人面临着“半拉子工程”“烂尾楼”,甚至钱被开发商卷走,辛辛苦苦积攒一辈子的“家底”血本无存的风险。所以,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且在第六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1.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注册新用户; 2.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测绘服务大厅,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转化成楼盘表;到测绘服务大厅生成楼盘表时需提供: 1)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文本原件、电子文档各一份 2)该项目全套电子图 3)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 4)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6)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7)关于使用审验合格图纸进行测绘的承诺 3.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在申请预售项目已转化的楼盘表中确认本项目拟预售房屋,在网上点击预售证申请栏目,在线填写申请预售商品房的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加盖本单位印章(骑缝章)的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以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材料到市建委办理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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