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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前提及必备步骤

2025-02-06
一、商品房预售规定 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销售方式,但若管理不善,会引发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房屋预售应满足的条件。根据该法规定,房屋预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合法,房屋才能合法流通。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建设项目必须遵循总体规划,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符合城市规划并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问题。 4.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满足前三个条件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二、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步骤 1. 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3. 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4.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5. 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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