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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或赔偿社保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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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补充几个问题:1、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每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否则无法充分判断其次,一般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赔偿。1、由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由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每工作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关于第1点,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此责任有几个限制,(1)最多计算11个月,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不签订至此后的11个月,因为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肯定不应赔偿你双倍工作关于第1点的另外一种情况,是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比如2013年合同到期,2013年开始至2014年未签订书面合同,此时也可主张双倍工资,但各地方处理不相同。关于第2点,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此时有几种情况可以适用此项补偿偿,第一由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此时是可以获得此项补偿的(注意,必须是用人单位提出)。第二,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即时解除权,情况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上劳动保险等法定事由。此时,可以获得上述赔偿。但本案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况,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而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延时发放工资不属于这种情况。关于第3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首先,在书面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此时为合法解除,除此之外都是违法解除。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不是上述条款,你在劳动合同期内,就应当正常工作,此时用人单位不让你上班,视为违法解除,你就可以要求对方每工作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关于本案的其他问题,残疾问题,个人残疾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中没有任何法律优势或作用,心脏手术问题,在不能证明是工伤的情况下,在劳动争议中没有任何法律优势或作用,年终奖问题,在劳动争议中没有任何法律优势或作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公司无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中指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具体是指: 1、最基本的条件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而非劳动者,而且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辞(就是劳动者并不愿意解除)。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3、以上两点具备,就够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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