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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工资支付的要求 如果您选择在用人单位工作,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要求支付工资: 1. 您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这种方式相对简单...
许多假期打工的学生由于就业时间短暂且急于求成,缺乏社会经验及法律意识,因此容易成为心怀叵测的人所利用的对象。这些人通常会提前设局、布下诱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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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饭店打工,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还需要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在饭店工作的证据,例如工服、工牌、押金条等。 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程序,通常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但如果与饭店就工资数额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则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申诉。如果确凿的证据证明饭店欠自己工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您突然决定离职,而雇主却未能及时发放薪资,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1.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作为首要步骤,建议您积极与雇主沟通,明确阐述对尚未领取到薪资的关注,并与对方共同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2. 寻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您可选择拨打劳动监察部门专门设立的投诉热线,或者登录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官方网站提交投诉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员工薪酬时,员工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所欠薪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3. 申请劳动仲裁。若经过协商和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这通常被视为在协商和投诉无果后的下一步行动。 4. 考虑法律途径。倘若对仲裁结果感到不满,您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作证件等,以便证实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此外,熟悉并援引相关法律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支持您的诉求同样至关重要。
工厂解雇员工之后,24小时之内不予支付工资是违法的。不仅需要支付工资,根据解除的原因有的情况下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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