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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已经无力偿还了房屋买卖合同转让债权抵消合同有效吗

2022-07-03
这种情况就较为复杂了,对于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主要是看该约定的约定时间与约定时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如果说该约定伴随着借款合同同时产生,并且设立给约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还款人按时还款,那么这条约定就具有了“保证”的内涵;如果该约定产生于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处于双方合意,借款人自愿用自己的房屋抵偿借款,此时该约定合法有效。接下来对于上述两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针对第一种情况(该约定视为担保)来讲,这种情况多属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或者以房屋买卖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是否有效,法律有明确规定: 1.根据最高法院2015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一款: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根据上述解释第24条第二款,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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