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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条件:已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持有表决权,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并条件为:合法成立的公司两家以上,程序合法等。...
公司合并的条件如下:公司合并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其次,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再次,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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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而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其次,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此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的,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应当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1)订立合并合同; (2)作出合并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进行合并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 1、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签订相关协议;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 7、验证注册资本; 8、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 9、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 新设合并的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任职证明; (9)公司住所证明; (10)合并各方股东会决议; (11)合并协议; (12)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的证明; (1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14)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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