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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合并需要以下条件:1。有两个以上依法设立的企业;2、企业合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公司章程另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
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吸收的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3、已经修改过后的公司章程; 4、签署完毕的合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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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按如下步骤操作来公司合并: (1)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等; (4)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新设的,办理设立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合并毕竟是属于重大变更事项,因此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若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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