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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孕妇的,补偿标准视情况而定: 1、孕妇因下列原因被解雇,单位不予补偿: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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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法孕妇辞退赔偿2017年的标准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孕妇员工构成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可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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