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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改制中应坚持人力资源市场化原则,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置换职工身份。企业改制时,应按照政策法规规范操作,妥善处置职工的劳动关系和...
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企业改制时,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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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置标准 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发放标准为: (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元,其中: (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元, (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元。
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前面在尽职调查中的内容中已经对其进行了全面的说明。但在方案中主要突现: (1)企业职工总人数;在岗职工人数;离、退休人员人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人数;距法定退休年龄5-10年内的职工人数; (2)工伤、工残人员人数; (3)企业职工年/月平均工资; (4)社会保险等基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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