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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购买未满五的经济适用房协议应属无效协议,因为经济适用...
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若是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的,则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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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做了如下规定: (1)主张违约金的前提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司法解释确定计算标准。 (2)购房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4)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说明了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前提下,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已付购房款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上文中统称的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也就是说,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该条款是不能适用的。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了损失的计算标准,那么,权利人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损失的130%进行计算?换言之,损失的1.3倍作为请求依据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再明确一些就是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是否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同时适用?笔者认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属于普通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属于特别司法解释,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两者不能同时适用。
关于商品房的纠纷,到遇到不同的情况需要分局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例如:商品房买卖纠纷处理办法中关于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1、投诉。到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2、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3、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4、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5、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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