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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省》连续满1年,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海珠区合法稳...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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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合法稳定居住,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一年,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三、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种)。申请人随迁子女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积分制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不满7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尚未入学;二、申请积分制入学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省》连续满1年,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三、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申请人随迁子女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尚未入学;二、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定居方案的通知》(国家发行〔2016〕72日)《城市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采取积分定居方式》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开始停止外来劳动者积分制入户政策,《珠海市外来劳动者积分制入户实施方法的通知》(珠人社会〔2010〕248号)和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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