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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职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职工的月工资水平来计算的,职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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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年终奖十三薪”是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计算时,应当将劳动者年终奖十三薪计算在“前十二个月工资”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而用人单位每月为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货币性收入,当然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时不能扣除。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照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期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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