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
购房合同是证明买卖双方发生房屋所有权交易的书面证明材料。转让是指房屋所有权在房管部门登记,所有权人的信息由卖方变更为买方。房管部门在办理过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购房合同是证明买卖双方发生房屋所有权交易的书面证明材料。转让是指房屋所有权在房管部门登记,所有权人的信息由卖方变更为买方。房管部门在办理过户时,需要申请人提交一定的材料,包括申请、身份证、原产权证、所有权转让证明材料等所需材料。上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是指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旦丢失,会对过户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是完全不可能办理过户。买卖合同往往一式多份,由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持有,其他方持有的合同仍可作为证明材料。同时,如果合同依法网上签约登记,相关部门也保留合同文本申请检索,并提交产权登记机关。如果以上方法都做不到,也可以与房地产登记机关协商,以房地产登记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其他类型的材料,证明确实发生了交易。
一般买卖双方都会各保留一份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丢了的情况下,可以联系对方。同时购房合同会有备案记录,可以到备案部门申请调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580人已浏览
64人已浏览
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