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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些原因,本人在休事假期间帮助其他公司做了一点工作,被原公司得知,原公司以此为由采取拖延战术,不给我办理离职关系,并已停发我的工资和所有...
很多公司都这么干,以后你会发现很多这种公司,面试时候跟你谈好的待遇,等第一个月之后会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扣掉一部分或者直接不是原来所说的那个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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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你这边明确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你与兼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具体你和单位之间怎么结算工资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1、不知劳动合同中对待遇有没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有的话,老板让你去外地作业务并降低工资便是对劳动合同的违反。 2、公司让去学汽车驾照,如果没有签订培训合同(我想应该没有),就只能认定为公司的正常培训,不用当心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3、劳动者都有辞职权,你只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公司不能因你辞职要你承担违约责任。
你所谓的“忽悠”是什么意思?简单答复如下: 1、如果被所谓的“忽悠”签订了书面合同,那么需要看相关条款有哪些是违背你初衷的;对这些条款你应当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合同上的条款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条款有可能因构成“重大误解”而撤销或变更; 2、如果被所谓的“忽悠”交了相关钱款,那么就要弄明白该款项是什么款。 另,想解决问题请详细说明被忽悠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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