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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
(1)外国投资者信用良好,具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4亿美元,投资者在中国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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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实因为业务需求,在国外银行开户时,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户。2、有条件申请的企业。企业在海外有频繁的零星收入,必须在海外开设账户,收集收入回国内的企业在海外有频繁的零星支出,这样的账户资金存入必须从企业国内汇出的业务上的特殊需求必须在海外开设账户。3、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户申请书,申请书包括开户理由、货币、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开户银行和所在地等内容(二)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行的企业已按规定支付资本验资证明书(三)企业在海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必须附有关部门认可设立的文件(四)企业对海外账户使用的管理方法。
一、设立程序:按外资企业成立程序办理。具体程序是:1.企业名称预审:先选择企业名称后到所在县、区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审手续,确定拟设企业的名称;2.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租赁企业用房或者如需新建设厂房时,应选择相应土地,以便向政府提出用地计划;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县、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经局)批准。申请时一并提交的文件有:香港银行出具的投资人信用证明、经香港公证机关公证的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护照)、企业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投资者委派董事文件、董事会成员名单、各董事的身份证明(护照)3.办理登记:设立申请及章程被批准后(发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到所在市工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4.经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鉴事宜,并在相关银行设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5.其他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持外经局和工商局发放的登记通知向外汇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企业代码机构、海关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如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没有问题,有20天可以全部办完。 二、从香港投资人账户汇入外资企业外汇账户。 三、董事会成员除在公司管理机构任职的外,公司不一定为其开支,可在香港开支,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会成员的开支,其账项处理按国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四:说明:外资企业设立经批准后申请登记前,应先缴纳注册资本20%资金,否则登记机关不给登记。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该是外国股东。(2)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可以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和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3)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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