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你承包的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国家在征用时,你应该得到的是该土地在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的土地补偿费以及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权了解。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地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没有承包的土地就不能要求村委会给付青苗补偿费,如果该承包地上仍然有属于原承包户的树木建筑等附着物可以在村委会得到该项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关于土地补偿费问题,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所有,退回承包地的村民作为该村集体的村民不论是否承包了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村民待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经过村民民主议定将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分配给村民,那么原退回承包地的村民和其他村民一样应当得到应得的份额,村委会不能以该村民没有承包土地而不给分配土地补偿费。
一、承包期内,耕地必征用,应当给予补偿。 二、按土地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可查当地省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149人已浏览
4,2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