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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征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包括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土地补偿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于不知道您所在地区,所以建议您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您所在村庄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方案是否符合规定。在征地补偿费费中,土地补偿费一般应由您所在的村、组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分配方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归承包方所有;关于安置补助费,由于您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如果由用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户的,该部分费用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但是安置单位应当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属于已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如果您对当地土地部门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所在的村集体征地补偿分配违反民主程序或对分配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进行,各地都开始进入了大量征地拆迁的阶段,而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肯定是想获得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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