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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交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
住宅建筑预售条件如下:预售人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人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收入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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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五种情况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解决违法建筑问题。1、如果拆除违法建筑,无房可住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住房面积标准的农民可以申请暂停拆除,并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2、拥有多个宅基地和房屋的农民,在满足分户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暂停拆除多余的宅基地,分户后也可以向集体重新申请宅基地;3、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且需要保留的农业设施也可以暂停不拆除,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4、农村住房周边的附属房屋、房屋天井内的建筑物、阳光房等未侵占公共部位、不影响市容、无相邻权纠纷的建筑物,也可以申请暂停拆除,并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其合法;5、根据政府出台的城市低效用地开发政策,允许部分工业用地以补办相关手续,缴罚金。
商品房预售条件是: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本文所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与承购人就转移在约定时间内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及商品房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商品房价金等事宜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向消费者预售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4、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7、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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