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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1、县级...
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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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范围: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的申诉; 3、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刑事赔偿的案件; 5、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检察长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 6、本院认为需要自己复查的其他刑事申诉案件。
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关于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申诉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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