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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要求小区物管予以整改,如仍然没有转变,可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
直接向房地产服务公司要求整改住宅区物业管理,如果还没有变化,可以通过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重新选择新的房地产服务公司。以下事项由所有者共同决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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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业主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给予免费维修,并可以提出赔偿。如果业主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重大结构质量问题,可直接开发商要求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开发商拒绝接受维修及索赔的要求,业主一方面可以依靠媒体的舆论压力,同时找正规验房公司可以为业主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并委托专业的法律事务所,依据验房结论进行取证,根据相关情况对开发商提起诉讼,最终达到为业主维权的目的。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可以按照规定行使以下业主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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