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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护权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 2、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 3、可以直接向法院提...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使业主人数不够,只要是业主就享有接受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共用部位的管理和使用等权利。 2、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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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有问题可以直接和物业公司谈判,但最好的办法是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谈判,因为你不代表一个人,但是业主委员会是所有业主的代表,力量比个人大。
1、业主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查看物业联系开发商的记录,以证明物业尽到其合理的义务。 2、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有维修、保管义务人承担。 3、如果业主怀疑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由责任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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