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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在购房前一定和卖放签定了购房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定有房内设施及状况的内容(如果没有,建议签定补充协议).过户只是履行合同的...
(一)开发商尚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这种情形在目前桂林市的商品房市场中比较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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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只是预约合同,为的是双方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某一时间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交付房款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方在认购书中要求你支付房款,而没有约定交房的日期,属于权利义务不对等,该格式合同相关内容无效,你可不支付房款,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再重新约定。至于交付房款以及对方交房的相关内容的约定,以房屋买卖合同或者预售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对方在你们签订的预售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不能按期交房的话,属于违约,超过三个月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购房合同备案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方式。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备案号,此备案号是唯一的,在网上输入备案号可查询房屋的相关信息。
1、认购书上面没有写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并不影响认购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认购合同是成立有效的。购书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2、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商品房预约合同(认购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您负有在约定时间按认购书预定条件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若无正当理由违背预约合同的约定不履行签订本约义务的,则应当承担预约的违约责任和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 3、您交付的认购金属于定金,定金合同的作用在于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诚实、妥善地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了定金合同的场合,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作为交付定金的一方,因为您自身的原因而不愿意继续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您的行为构成违约,不得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4、但如果定金超过了购房款的20%,超过部分你可以要求返还。 5、如果开发商的手续不齐全,缴纳认购金时,开发商的预售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的话,您完全可以要回全部房款,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收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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