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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合理合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不...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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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俗称买断工龄):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不能胜任者炒鱿鱼);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知道的发展,我国许多国有企业都进行了改制,改制后对企业中的员工等都有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改制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经济补偿标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我们来看看与改制企业职工有关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制前,原企业应与投资者就员工安置费、劳动关系继续等问题明确责任,并制定员工安置计划。员工安置方案必须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可以实施改制。员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员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人员状况和分流安置意见;员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重新签订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关系继续;拖欠员工工资等债务,处理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基本公共卫生”从经济学理论出发,应当由政府来支出的健康服务或者手段。其基本职能是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满足区域内居民的卫生保健需要。就医学领域的分类而言,“基本公共卫生”一词的内涵还是比较清楚的:针对社区或者社会的医疗措施,它有别于在医院进行的,针对个人的医疗措施。比如:疫苗接种,健康宣教,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和疾病控制,各种流行病学手段等等。对“基本公共卫生”的概念和职能,至今尚无统一认识和明确定义。尽管在中央文件中多次出现“基本公共卫生”的字眼,但是对其内涵的认知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我国应有相应的权威机构(或授权研究机构)来界定基本公共卫生的内涵和范围。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中集中指导,分级管理。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和健康目标的职责;省级政府负责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发现省内的主要卫生问题,为中央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同时指导地方政府的具体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满足区域内居民的卫生保健需要。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也应实行分级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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