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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制度怎么规定

2022-04-07
首先,关于工作制的问题,主要分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及综合工时制。其次,关于不定时工时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1、直接确定工作量;2、特定的三类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3、无固定时间要求;4、需要劳动局批准;5、除法定节假日外,无加班费。因此,如果是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话,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劳动局批准,否则,未经批准而进行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再次,如果不属于不定期工时制,您主张按照标准工时制进行,必须有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单位领导口头同意您加班的录音、短信或者其他证人来证明您存在加班情形。然后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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