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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
发回重审的案子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是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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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对一审法院不服的,上诉到上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可以在本院进行。《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由此可见
在审理再审案件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即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组成规则来进行;如果原来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则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必须指出的是,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能是审判员,陪审员不得参加。民事诉讼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如何组成>>>民事诉讼第二审合议庭成员如何组成>>>民事诉讼再审中如何组成合议庭成员>>>
1、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3、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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