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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企业破产法》对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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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补偿金。补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是: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的,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性质相似,都旨在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工资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报酬;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指当劳动者患病、负伤或死亡时法律赋予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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