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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优先赔偿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一般来说破产债权顺序清偿的话破产费用及共益债权,劳动债权、破产人所欠税款是可以优先受偿的,具体的你们可以参考一下《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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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1、第一次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以及破产企业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 二、第二次清偿顺序:社会保障和税收债权,包括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欠薪保障金的预付款。 三、第三次清偿顺序:普通债权,包括普通债权.而产生的滞纳金.董监高的非正常收入等。 4、第四次清偿顺序:劣质债权,包括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行政罚款、刑事罚款等惩罚性债权。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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